如何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股務人員一定要懂得活用參考範例


一年一度的股東會到來,除了會前的準備,開會通知書、委託書、選舉表決票、議事手冊等;開會當天,會場當下的突發狀況,臨機應變更是考驗股務人員專業與反應的時侯,如何面對股東會議場內外的各種狀況,很多公司會參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甚至直接引用訂為自家公司股東會的議事規則,但其中條款有些值得詳細探討的內容,股務人員不只要會引用,還要能活用,讓StockTime股務管理專家王耀仟副總為你一一說明。

為什麼要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

根據公司法第182條之1-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股東會應制定議事規則;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規範,其中要將議事規則納入。


如何活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以下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內容,選出部份條款,為你說明其中訣竅:

若為未公開發行公司建議改為: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這一條是避免股東會召集人,將股東會的召開地點時間做出不便股東出席的決定。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公司法未規範法人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指派書使用,避免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之人數過多,建議增列: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之人數,以當次股東會擬選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為上限。

 

第九條(延後開會的次數)

明確規範出席率不足時,延後報到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明確規範股東發言需填發言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避免股東沒有邊際冗長發言浪費時間。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指明庫藏股,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權等無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也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與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規定。此條為公開發行以上(含上市櫃)公司的作業,未公開發行公司不需如此,可刪除。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明定主席可強制請妨礙會議進行之股東,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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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人員遇到股務實務問題時,建議先由法條找答案,例如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股務處理準則等等。若法條沒有明確說明,再來就是主管機關的解釋令與法院的判例。如果都沒有結論,那實務經驗就非常重要了,StockTime擁有20年股務管理經驗與專業諮詢團隊;如有股務相關問題歡迎加入圓祐StockTime LINE@官方帳號詢問(此為一對一帳號,請安心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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