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登記要清楚,也要好好的運用你的股權

作者:股東關係管理顧問 圓祐資訊副總經理王耀仟

身為公司創辦人,為什麼「被迫離開自己的公司?」,有兩個常見的原因,首先是沒有把股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再來就是有了股權,卻沒有真正的行使權力。

 

夫妻或是好友共同創業,一開始都認為感情不會變,而且不必那麼麻煩去登記成股東,喜歡傻傻的做一個幕後英雄,結果沒有把股權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等到有爭議的時莫名其妙的被迫離開公司,這種故事我們時常看到。

 

我認為問題的徵結在除了股權要登記清楚外,這些股權也帶給你實際的權力,你要懂得運用才是重點。就是該開的股東會要開,該記錄的董事會決議要記錄清楚,不然發生爭議時,才去翻箱倒櫃的找尋一些支字片語,想要證明雙方說過且答應的事情,這樣的資料,怎麼能做切實的證明。

 

舉個例子,知名的電商品牌—東京著衣,2014年創辧人夫婦離婚了,雙方協議由男方取得房產與現金,女方則取得公司的經營權。結果我們在新聞裡看到了,女方周小姐名義上將擁有所有東京著衣的股權,最終還是被迫離開董事會,離開了公司。後來我經過司法院的網站查詢,找到了公司要讓她取得股權,但是卻把股權賣給了其他人的確認股權訴訟等等,這些都是周小姐想盡辧法要證明公司有她的一份,但就是因為她沒有登記股權,所以這一切都是罔然。

在此,我要提出幾點提醒:

  • 第一,創辧人之間的出資比例一定要認定清楚,無論投入的是資金、技術還是勞務,都要轉化成各自實際在這間公司的股權。例如:三個人想要開一間公司,有一個人出錢,有一個人出機器設備,有一個人負責推廣業務,他們在一開始,就要把各自對這個公司的貢獻,化成個人實際的持股,例如各佔三分之一或出錢的佔一半,都可以,事先講好也要登記好最重要。
     

再來,擁有了股權之後,要落實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召開與記錄。股東會一年一次,董事會依公司章程定期召開,董監事三年改選一次。這些會議的過程可以簡單迅速輕鬆,但該有的程序與會後記錄不能馬虎。

最後,在心態上,親兄弟明算帳,你的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不可以情緒勒索!把「錢」、「權」談清楚,日後才會不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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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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