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權激勵員工是個好方法,但也要注意細節
作者:股東關係管理顧問 圓祐資訊副總經理王耀仟
2022年4月,國內電動機車大廠GOGORO在美國上市,但卻被已經離職的前員工提告,要求把股份還給員工。這名前員工主張他在任職期間,公司除了付薪水之外,還提出了一些以股票代替薪資的方案。2016年公司發放“員工認股權證”讓員工擁有在特定的時間之內可以用固定金額買公司股票的權利;2019年GOGORO改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就是員工可以拿到股票,但這些股票有一些特別的限制。就是員工在拿到股票的同時也必須跟公司簽一份“協議”,內容大致是說,在公司股票上市之前如果員工離職,就要放棄這些股票還給公司,而公司就退還員工之前所繳的所得稅。後來員工離職,真的把股票退還公司,結果現在GOGORO在美國上市了,離職員工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就對公司提告。
GOGORO本來想要獎勵員工或留才留心,才發放股票給員工,但條件是若員工離職就必須放棄所持有的股票還給公司,等到公司股票上市價值上漲了,這時就產生爭議。我想再用一個例子告訴大家,如何更細緻的操作員工入股與退股,怎麼做才會讓雙方不留下芥蒂呢?
這是我自身的例子,我曾經在一家傳統產業任職八年,老闆是一個樂於和員工分享,也鼓勵員工成為公司股東的人;所以公司有一個員工認股的辦法。就是由董事會決定哪些員工具備認股的權利,並徵詢他的意願,如果員工想認股,就可以就當時公司的淨值認購,期間如果員工要轉讓股票,必須轉讓給其他同事或賣回給公司。若員工離職時,就以離職當時的淨值由公司買回。
以我本人為例,我在任職兩年後,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了兩萬股,六年後我想離職,就以當時每股38元的價格賣回公司。等於我除了擁有在職期間股東的權益,離職時也帶走我這幾年努力的讓公司淨值增加的這23元的成果;而其他同事,他們就繼續為公司的淨值成長而努力。當然這裡有一個先決條件,因為我們公司沒有上市上櫃,所以股票的淨值是以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準。
企業該如何實施員工激勵措施?常見的幾種方案將在下一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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